渦爞的鳴叫#關於《巷祭》故事的源起──

最一開始構思《巷祭》這個故事的時候所使用的篇幅名稱不是《巷祭》。一開始是《登場人物》,原因也只是想不到適合的篇幅名稱,於是就用登場人物。當然在最後終於有一個書名並且出版,真的是老天垂憐。

開始構思巷祭已經好長一段時間,一直想寫關於警察的故事。磨了好久終於讓我磨到有具體想法,於是開始著手書寫。真的是著手書寫喔!我喜歡手寫劇情大綱,然後再慢慢的把關鍵字和故事情節在腦袋裡演一遍,最後才是坐到電腦前面打出來。

正式寫的時候是在2007年11月28日下午2點多,那時候我把蒐集而來的資料做個整體再確認,但是正式出版的時候,這個一千多字的第一集,就被我砍到剩下不到五百字。那是關於國葬法的法規,其實內容還蠻冗長的,但很詭異,每一個規則章程其實內容都大同小異還編列到第十二條……(倒)。

寫《巷祭》的過程頗艱辛,原因除了工作之外,還面臨了長達一個月的搬家以及施工期。我可是當了一個多月的油漆工、搬運工以及監工。不過好在有眾多朋友的鼎力相助,我這個偽工人,每天工作十四個小時之外還抽出時間寫小說。

那時候寫小說真的是解脫,可以完全跟現實脫節,腦袋裡通通都是故事,而不是水漆和油漆,幾號色套幾號色,該怎麼打包比較省事。不過好在因為那次搬家,我和附近的全家便利商店店長、副店長達成友誼協定。說穿了就是請他們留大紙箱給我,然後這次出書也拜託他們多進貨,幫我多多促銷……(掩嘴偷笑)。

扯遠了,話說巷祭從正式寫到初稿寫完時間長達將近四個月。然後是審稿期通過的潤校,潤校也是頗歡樂,經歷了四次轉手三個編輯,潤稿時間約三週,版本總共有九個版本,還記得定稿那一天我哭了,高興到哭。因為之前某些出版上的瓶頸,然後我對作品神經質到一整個崩潰過。最後是封面定稿,書名確定,出版合約簽妥,總計時間是將近六個月。

再是感謝明日工作室的編輯們還有我的經紀人以及我的朋友。我知道我真的很龜毛,但也因為如此龜毛,還有你們這樣幫助我、鼓勵我,才讓這巷祭這本作品得以問世販售。真的很感激。

但是出版之後才是一場硬戰的開始,寫稿、潤稿的一切努力,銷售數字仍是一個現實的具體考量。從知道幾月出版之後我神經就繃很緊,然後患得患失,焦慮難安……畢竟我也快一年沒出書了,今年第一本出書計劃是口袋書而且銷售通路第一站還是便利商店。我沉重的分析過,49元的曖昧。小說一本四十九元,這是口袋書。好看──感覺賺到了。難看──算了,還好只是49元。但是我還是希望有人會發現,49元的口袋書也是會讓作者努力到崩潰的。作者也不會因為49元而偷工減料,因為小書的閱讀節奏很快,必須拿出最精華的五萬字。編輯流程也不會因為49元而比較省事,反而考慮到種種因素編輯得不斷的跟作者溝通。不景氣,視聽娛樂是最容易被犧牲掉的一個幅員。要怎樣讓人家在便利商店順便掏出49元買一本口袋書?這是曖昧的消費者心理,同時也是無情的消費戰場。

經紀人一直鼓勵我,要對自己有信心。信心啊!我有啊!合約一張簽下去豈是信心還需要很大的勇氣。要對自己的作品負責任到底,這是繼我上一本書之後我很堅持要聘用經紀人的原因,某些時候作者無法真的面面俱到,還是要有經紀人在一旁把關才行。讀者買你一本書,作者不是把故事寫好就好,這樁買賣是講求情份還有信任的。想我的經紀人簽下我後,因為很苦惱吧!因為我龜毛到會在清晨四點要求再潤校一次,我想到哪裡可能還需要再補充修改,我覺得哪個橋段也許需要拿掉。然後我的經紀人也知道我性格上的恐懼,幾乎是二十四小時配合我到底。甚至連最後的作者自序和作品簡介,都討論過還修了好幾次才定稿寄給編輯。

現在說這個不是要強調自己有多辛苦,而是這是一個當作者原本就需要的態度。我很高興我的經紀人可以跟我達成這個共識,如果真要說什麼,我只能說這本書雖然是口袋書,但這本書從無中到有過程非常溫暖。連血腥的情節也考量到出版分級制度以及最適合閱讀想像的空間,橫屍遍野血肉橫飛固然驚悚,但社會性的考量仍和人性做出適當對比參照。所以不恐怖,因為最恐怖的還是人性當中看不見的黑暗面。要比血腥暴力,報紙社會版上的時事都頗血腥暴力而且是精神暴力。

像是現在是清晨五點多,我想了幾天,決定開始書寫關於《巷祭》這個故事誕生的過程,但回想到一個階段就會想起那個階段的一些鎖碎小事。可能要分好幾次才能說到一個段落吧!想我是一個很囉唆的人。我知道。結果到現在故事都還沒切上一個邊,倒是又開始碎碎唸……。經紀人不斷的告訴我:「啊!洛娃伊,你又不是第一次出書,怎麼搞得像是第一次下海一樣?」喔!大人,不管是第幾本書,只要是出書我都是這樣捏。希望您大人多多海涵。

那麼請讓我今天先碎碎唸到這裡,待下回分解。附註的是原先最一開始初稿的第一集,雖然有些內容實體書版沒用上或者已經拿掉,但我還是想補上。也許等我整個都碎碎唸完,會有讀者也將兩個版本比較完了也說不定?(謎?)

潤稿初版第一集──(非楔子,最一開始沒有楔子喔!楔子是完稿才補上的,為求故事流程的整體性,實體書版的楔子本來是放在結尾的地方。這個文章調度啊!是很奧妙的,說有多奧妙就有多奧妙……)



所謂人間,即是「楞伽」之處。

  (楞伽,指紅寶石,或作山名或城名解,有夜叉、鬼王,又有諸大菩薩居住其間,人皆不敢前往,恐被傷害,故又稱「危險處」;)

何謂國葬法?

第一條 (適用範圍)    中華民國國民,有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足以增進國家地位,民族光榮,或人類福利者,身故後得依本法之規定,舉行國葬。

第二條 (舉行國葬之程序)    國葬,應經行政院會議以全體委員無記名投票過半數以上同意議決舉行,由總統以命令公布之。

第三條 (費用)    國葬費用,經行政院核定,由國庫支給之。

第四條 (國葬典禮辦事處)    辦理國葬時,應設立國葬典禮辦事處,其組織通則由內政部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五條 (儀式)    國葬儀式,由總統以命令行之。

第六條 (舉行國葬日事宜)    國葬舉行之日,由總統派員致祭,全國下半旗致哀。

第七條 (國葬墓園)    內政部應會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於首都擇定地點,設置國葬墓園,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八條 (祭堂之設置)    國葬墓園內,應立祭堂,於每年民族掃墓節日,由總統派員致祭。

第九條 (墓園祭堂之設計及式樣)    前條墓園及祭堂之設計建築,墓位及碑碣之式樣,由內政部會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十條 (管理警衛事宜)    國葬墓園之管理警衛等事宜,授權首都所在地市政府辦理之。

第十一條 (葬於國葬墓園之例外)    凡國葬均應葬於國葬墓園,如願擇地另葬者,應經行政院核准,由受國葬者之家屬領費自行安葬。但仍應於國葬墓園內建立碑記。

第十二條 (施行日)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時間:七月五日下午兩點三十分

刑警局內氣氛相當低迷,一整排的電視牆只有畫面沒有聲音,和外頭躁動的記者們與採訪車還有圍觀觀眾相比,這裡還比較像是法醫勘驗的解剖室。上級長官已經呈報申請國葬許可,這個動作不是爭一口氣,而是想讓家屬從失去親人的傷悲中稍稍得到安慰,生命何其脆弱?但早夭又比比皆是。

「林組長!上面說可以了!時間定在下周,舉行國葬,但不進忠烈祠。」一個看起來像小流氓的刑警衝進來對著林勝祐小組長說著。

「有說為什麼不能進忠烈祠嗎?」林勝祐小組長扭著領帶,已經很久沒有穿得這麼正式了,要不是待會要召開記者會林勝祐還寧願把這時間拿去緝拿在外逃逸的嫌犯。

「上面說犯人又還沒抓到,這……這是論功行賞的事情,進不進忠烈祠,日後可以再追封。」回話的刑警,話越說越心虛。衝鋒陷陣的是人肉,但孰是孰非卻是論功過。

「王八蛋!是怎樣!別人的小孩死不了是不是啦!叫那個出包的新來的跟我去開記者會!」林勝祐氣到站起來掃掉桌面上的公文和辦公用品,滿腔怒火也無法改變些什麼,一切都是上級的授意,但是上級不是上帝,沒有保一萬更沒有保萬一。

被點到名的安豫徽,綽號安徽省,在該單位是新人,父親和兄長皆是警務高官,自己一從警大畢業就被送去美國學習犯罪心理學,原本是想走教學,但一回國就被安插到市警局就職。美其名是要更了解第一線的工作勤務,而實際上就是俗稱走後門佔肥缺。誰都不想讓這種高官之後真的走上第一火線,要是出了什麼意外,沒腦袋可以賠。

長得像小流氓的刑警推著安豫徽往門外走。安豫徽一整個六神無主,都是他的錯,要不是學長看他已經連續執夜勤三個禮拜沒休假好心跟他調班,也不會遇到這樁包裹炸彈案,更不會炸死,而且還死得如此不明不白。屍塊全攪和在一塊,能辨認的部位已經收集齊,剩下無法辨認的還得靠法醫化驗過後進行分類。

記者會上的喧鬧與實質內容無法相比,內容大意還是傳達了警政署對於失去優秀警務人員感到哀慟,計劃是下周舉行國葬,等破案後論功行賞追封再移靈至忠烈祠。相當公事化的記者會,反正不管怎麼說,新聞台記者們總有辦法講到最後又是治安敗壞,政府不知民間疾苦上頭,然後接下來又是被政風處盯死。這就是現實,不是嗎?國葬啊!追封啊!有意義嗎?人死不能復生不是嗎?安豫徽面表無情的被小組長推到記者前面接受一連串的麥克風攻擊,想潸然淚下都覺得矯情。





(好心的大爺們,巷祭一本只要四十九元,全台全家便利商店都有在賣,記得買一本捧場嘿!如果有看不到書在架上、缺貨、買不到等......如此重大情事,請馬上和全家便利商店反應,當然也可以留言通知我跟出版社反應,但記得要告訴我是哪個縣市的哪家全家門市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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